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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如皋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6 13: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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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缴费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2.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保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含借读生);3.持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居民。二、集中缴费期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0

一、缴费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

2.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保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含借读生);

3.持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集中缴费期

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缴费标准

居民个人缴纳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9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医保统筹30元(用于照护保险)。

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纳3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1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医保统筹30元(用于照护保险)。

四、待遇享受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五、可享受待遇

正常参保缴费后,可以按政策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1.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3.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4.享受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医疗待遇;

5.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6.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7.医疗救助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六、参保资助对象

以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财政、市委组织部、退役事务部门承担,个人无需缴纳:

1.原建档立卡低收入户;

2.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特困供养人员;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6.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7.低收入家庭部分成员;

8.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

9.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10.重点优抚对象;

11.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党员。

七、缴费渠道

1.线上移动缴费。居民可以在手机上使用“南通医保”APP、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为自己或者他人缴费。详细了解线上缴费方式,请阅读下一条或戳:全体居民朋友请注意,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

2.自助终端缴费。居民也可以至村(社区)使用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缴费。

3.银行网点缴费。居民还可以就近到银行网点缴费,支持的银行包括:如皋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

八、票据打印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获取相关缴费票据或证明:

1.小黄机:可提供套印税务机关印章的票据。

2.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中有电子缴费记录。

3.银行柜面缴费:可提供银行卡明细记录或银行缴款单。

4.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页面右侧的“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即可查询打印。

九、注意事项

1.新出生的婴儿要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应缴纳从出生之月起至年底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户籍关系新迁入的居民、退役需在3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原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办理停保手续后,需在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4.户籍未迁出本市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后3个月内携带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刑满释放人员等凭相关证明资料,需在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6.新参保人员可随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和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十、风险提醒

1.超过缴费期限造成待遇无法享受的后果,由应参保对象本人承担。

2.缴费对象是否缴费,一律以税务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通过本通知中任何一种途径缴费,均有电子痕迹可查。

3.缴费对象应按本通知所列缴费途径缴费,如通过微信、支付宝委托他人代为缴费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参保对象本人承担。

4.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缴费的,请务必正确选择参保地(如皋市医疗保障局)。如误缴外地城乡居民医疗的,请自行到外地申请退费。

十一、咨询电话

1、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咨询电话:12366。

2、参保登记、待遇享受咨询电话:12345。

【拓展】

南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