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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发布时间:2023-04-24 17: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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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01调 整 范 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02计 算 口 径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

01调 整 范 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02计 算 口 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03缴存基数上下限

上限: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000元 。

下限: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20元 。

04缴 存 比 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05办 理 时 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友情提醒: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06办 理 方 式

各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

各企业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经确认后到受委托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工资基数,填写《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直接到受委托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07办 理 地 点

➥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 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联系电话0513-85798851)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联系电话0513-85798862);

➥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 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联系电话0513-83590201);

➥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 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联系电话0513-85302681);

➥通州湾区范围内的企业 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通州湾区办事处(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政务中心1楼,联系电话81680601)。

友情提醒:

单位办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59000602

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