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客车、出租车、网约车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8月1日起,依法处罚。
对其他私家车辆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月1日起,依法处罚。
注:
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拓展】
南通推动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