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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入园须知(2021年11月)

发布时间:2023-05-04 21: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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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园区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由园区内企业在“企业访客预约”网站进行分时段精准预约,预约成功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将收到提醒短信。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仅允许从通达路南、通达路北2个卡口有序进出,不得从其他卡口通行(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园区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由园区内企业在“企业访客预约”网站进行分时段精准预约,预约成功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将收到提醒短信。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仅允许从通达路南、通达路北2个卡口有序进出,不得从其他卡口通行(化工园区北区,化工园区南区沿江海路、通旺路、海伦路的化工企业不受此影响)。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位于通达路1号,可停放危险化学品载重车辆和空车(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布)。

4、在预约时段内到达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直接从通达路南或通达路北卡口进入企业;未在预约时间内到达的车辆,须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停车等待叫号后,从通达路南卡口进入企业。

5、园区在通达路(江海路-张江路段、江河路-海伦路段)、通盛南路(通盛南路卡口-张江路段)设置专用车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此路段须在危化品专用车道上行驶。

6、卡口道闸实行一车一杆,车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与前车距离不少于10米,不得跟车冲卡、暴力冲卡、故意堵塞卡口通道。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在卡口附近50米内停车逗留,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卡口附近停靠,应主动配合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8、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夜晚驾驶车辆临近卡口时,应打开近光灯,服从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

9、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园区道路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不得在企业厂区外停车逗留。

1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行车、礼貌避让,禁止超速、超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严禁破坏园区封闭化管理相关设备设施,包括道闸设备、监控设备、网络设备、执勤岗亭设施等,违反者应修复相关设备设施;情节严重的,由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出入园区或在园区内行驶。

二、区外普通机动车辆出入园区

1、访客驾驶普通机动车辆(含摩托车,下同)入园前应提前申请,获到访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进出园区。

2、区外普通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通过卡口机动车道道闸时,需待系统自动识别,道闸抬杆后方可进入。

3、驾驶摩托车通过卡口机动车道时,应向卡口工作人员主动出示预约记录,手动抬杆后方可进入。摩托车驾驶员应配合卡口工作人员指挥。

4、普通机动车辆应从卡口机动车道有序进出,卡口道闸实行一车一杆,车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与前车距离不少于10米,不得跟车冲卡、暴力冲卡、故意堵塞卡口通道。

5、普通机动车辆不得在卡口附近50米内停车逗留,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卡口附近停靠,应主动配合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6、普通机动车辆驾驶员夜晚驾驶车辆临近卡口时,应打开近光灯,服从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

7、普通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超载,文明行车、礼貌避让,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禁破坏园区封闭化管理相关设备设施,包括道闸设备、监控设备、网络设备、执勤岗亭设施等,违反者须修复相关设备设施;情节严重的,由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外访客行人(非机动车辆)出入园区

1、访客步行或驾驶非机动车辆(含三轮车,下同)入园前应提前申请,获到访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进出园区。

2、访客步行或驾驶非机动车辆(三轮车除外)通过卡口人行通道道闸时,扫描人脸或身份证,待系统识别,门禁自动打开后方可进入。

3、驾驶三轮车通过卡口机动车道道闸时,应向卡口工作人员主动出示预约记录,手动抬杆后方可进入。三轮车驾驶员应配合卡口工作人员指挥。

4、行人(非机动车辆)应从卡口有序进出,卡口道闸实行一人一闸,不得抢卡、跟卡、暴力冲卡、故意堵塞卡口通道。

5、行人(非机动车辆)不得在卡口附近50米内停车逗留,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卡口附近停靠,应主动配合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6、行人(非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超载,文明行车、礼貌避让,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破坏园区封闭化管理相关设备设施,包括道闸设备、监控设备、网络设备、执勤岗亭设施等,违反者须修复相关设备设施;情节严重的,由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第三方单位办理临时授权相关规定(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经常性进出园区的第三方单位(无园区内对接企业)的普通车辆和人员可以办理临时授权(有效期三个月)。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302、办理地点南区—通达路1号南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入口处(0513-80290795)。北区—中央路17号中央路卡口执勤岗亭(0513-80290796)。3、办理流程第三方企业准备相关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办理人员身份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随车人员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保单,填写第三方申请表,由园区办审核通过后签订入园告知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将车辆和人员信息录入封闭管理系统。快递、餐饮外卖须另外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特殊车辆及人员出入园区

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封闭化管理APP、微信小程序的车辆和人员可以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仅限本人当天单次使用,经过卡口时请主动上交安保人员,并配合安保人员核对车辆和人员信息。

1、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6:30

2、办理地点:南区—通达路1号 南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入口处(0513-80290795)。北区—中央路17号中央路卡口执勤岗亭(0513-80290796)。

3、办理流程:园区外第三方单位携带与园区内企业合同(相关证明)进行登记后办理;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联系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

六、园区内企业的固定人员和车辆出入园区

1、园区内企业的固定人员和车辆,由园区内企业统一在封闭管理系统上进行录入及实名认证,每位员工和每辆车都有相应的通行证卡号。

2、固定人员通过卡口人行通道道闸时,扫描人脸或身份证,需待系统识别,门禁自动打开后方可进入。固定车辆通过卡口机动车道道闸时,待系统自动识别车牌号,道闸抬杆后方可进入。

3、除预约程序外,园区内企业的固定人员和车辆应遵守本须知第二、三项有关规定。

七、特种车辆通行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车辆等特种车辆,出示有效证件即可通行。

八、联系电话:0513-80290797,0513-80290798。

【拓展】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