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启东市230路、107路、202路等公交路线调整

发布时间:2023-04-22 07:3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启东230路公交路线,启东107路公交路线,启东202路公交路线,启东市230路、107路、202路等公交路线调整

内容简介

一、为减少旅客中转,自2021年11月10日起,230路“客运总站至三甲吕四“班线起讫站点改为“社会福利中心至三甲吕四”,线路走向调整为:牡丹江路—金沙江路—建设路—人民路—江海路—中央大道—221线。二、自2021年11月10日起,107路“客运总站至三分社”班线起讫站点改

一、为减少旅客中转,自2021年11月10日起,230路“客运总站至三甲吕四“班线起讫站点改为“社会福利中心至三甲吕四”,线路走向调整为:牡丹江路—金沙江路—建设路—人民路—江海路—中央大道—221线。

二、自2021年11月10日起,107路“客运总站至三分社”班线起讫站点改为“新安江路至三分社”,线路走向调整为:和平路—人民路—建设路—长龙东路—惠阳路—中央大道—丁仓港北路—合汇线。

三、自2021年11月10日起,202路班次时间略作调整。以上班线走向、站点、时间调整详情请在“启东飞鹤公交”对话框内输入班线号230、107、202查询。

四、启东市将严查无牌电动车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路面交通管理,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环境,11月10日起,启东将严查无牌电动车,还未备案登记的车主要抓紧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申领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号牌的车辆属机动车,应当经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号牌并悬挂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

同时,领取并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应当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拓展】

启东市电动车上牌周六、周日可以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