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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8月30日新冠疫苗接种安排表

发布时间:2023-03-01 09: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新冠疫苗,南通新冠疫苗,启东新冠疫苗,启东市8月30日新冠疫苗接种安排表

内容简介

一、接种安排二、关于启东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以下简称“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购药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通告如下:1、自通

一、接种安排

二、关于启东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以下简称“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购药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通告如下:

1、自通告之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2、到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零售药店人员应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证件,并通过“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

3、所有进入零售药店购药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日对店堂进行消杀,工作人员应严格规范佩戴口罩,配备测温枪、消毒液、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

5、凡是通过自助售药机、互联网等线上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的,相关零售药店要核实、收集购药人身份信息,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实名信息登记后,方可售卖“四类”药品。未经实名信息登记,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6、即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及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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