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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

发布时间:2023-07-30 04: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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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南通市将于2021年12月6日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业务的办理,若还尚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请务必于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一、缴费标准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个人缴费档次共有6档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南通市将于2021年12月6日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业务的办理,若还尚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请务必于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

一、缴费标准

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个人缴费档次共有6档,分别为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其他县(市、区)标准以各地文件规定为准。

二、南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办理通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南通市将于2021年12月6日开始启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次新旧系统切换涉及单位:各县(市、区)人社、税务,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系统升级期间有关业务调整:

原则上从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止(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起始时间),停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补缴、资格认证、待遇恢复、待遇核定、关系转移、关系注销、征缴等业务,2021年12月6日恢复办理。

系统切换期间,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宣传、服务,采取先收取材料的方式,待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集中补办理。

上线后,城乡居民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智慧人社”APP办理城乡居民养老险业务。

因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涉及人社、税务等多部门,以及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切换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电话: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12366

【拓展】

南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通告(2021年)